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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考核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劳务分包管理,规范劳务分包行为,提高劳务队伍素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和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工程项目中的劳务分包队伍(含专业分包中的劳务部分)的考核管理。

第三条 劳务分包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月度考核与年度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章 考核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成立劳务分包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任组长,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 工程管理部为劳务分包考核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汇总考核结果,建立劳务队伍考核档案。

第六条 项目部是劳务分包考核的实施主体,负责对劳务队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月度考核评分。

第三章 考核内容与标准

第七条 劳务分包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内容及权重如下:

(一)安全管理(25分):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劳动防护用品配备、隐患排查整改、事故报告处理等。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当月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二)质量管理(25分):包括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施工工艺执行、材料检验试验、工序自检互检交接检、质量通病防治、成品保护等。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的,当月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三)进度管理(20分):包括施工计划执行、劳动力投入、工期节点完成、赶工措施落实、与其他工序配合等。因劳务队原因导致关键节点延误的,视情况扣5-20分。

(四)文明施工与环保(10分):包括现场围挡、材料堆放、扬尘控制、噪声控制、污水排放、生活垃圾处理、标识标牌等。

(五)人员管理(10分):包括人员实名制管理、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持证上岗、技能培训、农民工权益保障等。发生恶意欠薪、群体上访等事件的,当月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六)成本与结算配合(10分):包括限额领料执行、材料节约、机械台班使用、变更签证配合、结算资料报送及时性等。

第八条 考核分为四个等级:

  • 优秀:90分及以上;
  • 良好:80-89分;
  • 合格:70-79分;
  • 不合格:70分以下或存在一票否决情形。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九条 月度考核程序:

  1. 每月25日前,劳务队伍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自评,上报项目部;
  2. 每月28日前,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劳务队伍进行现场检查与评分,填写《劳务分包月度考核表》;
  3. 每月30日前,项目部将考核结果报工程管理部备案;
  4. 工程管理部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抽查;
  5. 考核结果在公司范围内公布,并书面通知劳务队伍。

第十条 年度综合评价:
工程管理部根据各月度考核得分加权平均(年度内各月得分之和除以月份数),结合劳务队伍配合程度、应急响应能力等,形成年度综合评价意见。

第五章 考核结果应用

第十一条 月度考核结果应用:

  1. 优秀:优先支付进度款,并在公司范围内通报表扬;
  2. 良好:正常支付进度款;
  3. 合格:适当限制新任务分配;
  4. 不合格:暂缓支付进度款,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连续两个月不合格的,终止劳务分包合同,清退出场。

第十二条 年度综合评价结果应用:

  1. 优秀:列入公司合格劳务分包商名录A级,在投标、任务分配时优先考虑,可适当提高履约保证金比例下的优惠条件;
  2. 良好:保留合格分包商资格;
  3. 合格:限制投标和承接新工程;
  4. 不合格:取消合格分包商资格,两年内不得进入公司劳务分包市场。

第六章 奖惩

第十三条 对年度综合评价优秀的劳务队伍,公司给予表彰,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签订后续工程劳务合同。

第十四条 对考核中弄虚作假、隐瞒事故、恶意讨薪、转包或违法分包等严重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合同、清退出场,并列入公司黑名单,永不录用;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项目部未按规定组织考核或考核流于形式的,公司将对项目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各项目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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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0-24 20: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