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下劳务报酬的结算方式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劳务报酬的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即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一个固定的劳务报酬总额,该总额包含管理费,结算时按约定的总额支付,不因工程量或工时变化而调整(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二、工时单价方式。即按双方约定的工时单价乘以实际完成的工时数计算劳务报酬。采用该方式时,通常需约定工时单价、工时计算规则及考勤确认程序。
三、工程量单价方式。即按双方约定的分项工程工程量单价乘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采用该方式时,需明确工程量计量规则、单价所包含的工作内容及计量确认程序。
四、其他方式。示范文本允许双方在合同中另行约定其他结算方式,但应明确具体计算方法和支付程序。
示范文本还规定,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一般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采用工时单价或工程量单价方式的,应由双方按约定程序对工时或工程量进行计量确认,并据此办理结算。劳务报酬的支付通常按合同约定的进度和比例分期进行,竣工结算后支付剩余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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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0-24 08:52:36